考慮領養時,夫婦應該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作出決定。 香港現時供領養服務的機構包括社會福利署領養課及其認可的機構。 申請領養的夫婦需由社會福利署全面評估婚姻狀態、撫養兒童的動機、個人能力、領養動機及刑事記錄等各個範疇。 最終獲政府頒發領養令的夫婦方能領養兒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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